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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生产厂房防火分区设计

发布日期:2017-11-0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夏鹏

国家颁布的生产厂房消防安全与设计相关标准有:1、《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2016;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2006);4、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验检检疫局联合发布。今天主要和大家探讨学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标准里:生产厂房的防火分区。


查阅《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表3.3.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单层

多层

高层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厂房

厂房

厂房

一级

二级

宜采用单层

4000

3000

3000

2000

一级

二级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500

500

―、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不限

2000

4000

1000

―、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5000

1500

不限

3000

6000

1000


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查阅《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以下是各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介绍。


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甲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爾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3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4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丁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5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戊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根据以上分类介绍,结合我们的生产工艺,可判断该生产区域的火灾危险等级,对于一般的制造业,组装车间和仓储区域一般是丙2类(可燃固体),金工车间可定义为丁类(难燃物体)。


其中,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下面为各危险性类别的举例。


1、危险性类别:甲类

举例:

1、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车间,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小于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灌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己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间,硅烷热分解室。


3、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


4、金属钠、钾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氧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二磷厂房。


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2、危险性类别:乙类

举例:

1、闪点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的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3、危险性类别:丙类

举例: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2、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车间,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车间,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车间,印刷厂的印刷车间,毛涤厂选毛车间,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畜(禽)屠宰、分割及加工车间、鱼加工车间。


4、危险性类别:丁类

举例:

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小于等于60kg的设备)。


3、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5、危险性类别:戊类

举例: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除镁合金外的金属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里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二、 厂房和仓库耐火等级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性3.00

不燃性3.00

不燃性3.00

不燃性3.00

承重墙

不燃性3.00

不燃性2.50

不燃性2.00

难燃性0.50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不燃性2.00

不燃性2.00

不燃性1.50

难燃性0.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性

1.00

不燃性1.00

不燃性0.5

难燃性0.25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不燃性0.75

不燃性0.50

难燃性0.5

难燃性0.25

不燃性3.00

不燃性2.50

不燃性2.00

难燃性0.50

不燃性2.00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难燃性0.50

楼板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不燃性0.75

难燃性0.5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难燃性0.5

可燃性

疏散楼梯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不燃性0.75

可燃性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性0.25

难燃性0.25

难燃性0.15

可燃性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主要是根据墙、柱、梁、楼板等构件物的耐火时间,定义建筑的耐火等级。


三、 防火分区选择


查阅《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表3.3.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单层

多层

高层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厂房

厂房

厂房

一级

二级

宜采用单层

4000

3000

3000

2000

一级

二级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500

500

―、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不限

2000

4000

1000

―、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5000

1500

不限

3000

6000

1000


1、多层厂房为高度小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高层厂房为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


2、根据火灾危险等级和耐火等级,根据工艺和存储的需求,可选择不同的建筑层数和防火分区,但为避免高层建筑的防火问题,建议仓库采用单、多层建筑。


3、安装自动喷淋系统时,表中面积可增加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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